刑事訴訟三級階段的取保候審操作
發(fā)表時間:2024-03-01 13:34:15 來源:刑事律師網 閱讀: 590次辯護律師認為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、被告人符合取保候審條的,律師應當為其申請取保候審;
一、刑事偵查階段
公安機關根據(jù)案件偵查情況,依職權對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繼續(xù)采取羈押強制措施是否適當進行評估;對不適宜羈押的,辯護律師可以向看守所提出向辦案單位提出不適宜繼續(xù)羈押的申請;.提交羈押必要性審查評估的書面辯護意見;.收集、提供不符合繼續(xù)羈押的證據(jù)材料;.申請人民檢察院對開展羈押必要性審查組織聽證;.駁回申請后,經依法批準延長偵查羈押期限、重新計算偵查羈押期限、退回補充偵查重新計算審查起訴期限,導致在押人員被羈押期限延長的,可以繼續(xù)申請。
二、審查起訴階段
人民檢察院對審查起訴階段未經羈押必要性審查、可能判處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在押犯罪嫌疑人,在提起公訴前應當依職權開展一次羈押必要性審查。對不適宜羈押的,辯護律師可以向看守所提出向辦案單位提出不適宜繼續(xù)羈押的申請:提交羈押必要性審查評估的書面辯護意見;收集、提供不符合繼續(xù)羈押的證據(jù)材料;申請人民檢察院對開展羈押必要性審查組織聽證;駁回申請后,經依法批準延長偵查羈押期限、重新計算偵查羈押期限、退回補充偵查重新計算審查起訴期限,導致在押人員被羈押期限延長的,可以繼續(xù)申請。
三、案件審理階段
對不適宜羈押的,辯護律師可以向看守所提出向人民法院提出不適宜繼續(xù)羈押的申請;收集、提供不符合繼續(xù)羈押的證據(jù)材料,提交羈押必要性審查評估的書面辯護意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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